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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包装(PACKAGING FOR DANGEROUS GOODS)

危险品包装(PACKAGING FOR DANGEROUS GOODS)


1.概述 

危险货物系指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性辐射等危及人类生命与财产安全的物质。危险货物对包装、积载、隔离、装卸、管理,运输条件和消防急救措施等都有特殊而严格的要求。包装直接影响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所以说,危险货物更需要严格的包装。而对危险货物包装的检验,旨在保证装有危险货物的包件能够经受得住正常运输条件所需安全程度的要求。 

 按《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中对各种危险货物按危险性质分成九大类二十一小类:

*1类:爆炸品;

*2类:气体: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和加压溶解气体;

*3类:易燃液体;

*4类:易燃固体、易自燃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5类:氧化性物质、**过氧化物;

*6类: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7类:放射性物质;

*8类:腐蚀品;

*9类:杂类危险物质。

以上危险货物除*1类、*2类、*6类和*7类以外的危险货物包装,按其所装货物的危险程度分为三个类别:

Ⅰ类包装:适用于高度危险货物的包装;

Ⅱ类包装:适用于中度危险货物的包装;

Ⅲ类包装:适用于低度危险货物的包装。

2、使用鉴定 

使用鉴定是危险品包装检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检疫检验部门应对已经进行性能检验合格并盛装出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容器的使用情况进行鉴定。 

使用鉴定应满足如下技术要求: 

A.申请单、厂检合格单、性能检验结果单清楚一致,与实物相符。

B.所使用的包装容器应与所装的危险货物相适应。 

C.容器的包装类别应**或等于危险货物海运、空运、铁路运输规则对货物要求的包装类别。

D.包装件上铸印或印刷的标记、出运(生产)批号应牢固、清晰。

E.一般液体危险货物灌装至包装总容积的98%以下,固体危险货物盛装至包装总容积的95%以上。

F.**使用塑料容器,带内涂(镀)层容器,须提供6个月以上化学相容性试验合格的报告。

G.采用液体保护危险货物时,该液体的品种、规格及充灌量应符合规定。采用惰性气体保护危险货物时,该惰性气体的质量、充灌量应符合规定。

H.对于空运的磁性物体或可能有磁性物质,须提交磁场强度测试报告,其磁场强度大于0.418A/m时必须屏蔽。

I.危险货物不得撒落在内外包装之间。 

J.吸附材料、防震及衬垫材料不得与所装危险货物起化学反应。

K.采用牢固封口时,危险货物不得从封口中漏出。采用液密封口时,将包装件横置(封口置于较低部位),液体不得从封口中渗漏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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